仟源医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公告,并于2024年5月17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名单公示期为10天,从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26日。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导致重大误解之处。
4、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