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药业: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曹德英)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2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本人出席了公司 2022年度召开的5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 |
5 | 5 | 0 | 0 | 否 |
本人出席了公司2022年度召开的2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未出席次数 |
2 | 2 | 0 | 0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日 期 | 会 议 | 议 案 |
2022年4月19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对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对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对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对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2022年8月25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关于对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对2022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2022年10月27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2年度在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审计、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各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岗位职责考核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22年度工作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曹德英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