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聘蔡浩女士为公司总经理。经审查,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履行了法定的程序,蔡浩女士拥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聘任决定。
二、关于提高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河北常山凯库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库得”)的运营需要,公司提高为其提供担保的额度,为凯库得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额度由不超过3,000.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10,000万元。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提高为凯库得提供的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支持子公司进一步发展,满足该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目前凯库得经营情况良好,其信誉及经营状况正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高担保额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曹德英 王相君
202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