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药业: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及补充质押的公告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及补充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高树华先生函告,获悉高树华先生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展期及补充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高树华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展期,具体事项如下: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展期后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高树华 | 是 | 25,000,000 | 7.49% | 2.67% | 否 | 否 | 2021年6月23日 | 2024年6月20日 |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偿还债务 |
13,000,000 | 3.90% | 1.39% | 否 | 否 | 2022年6月29日 | 2024年6月18日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偿还债务 |
二、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高树华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补充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高树华 | 是 | 3,400,000 | 1.02% | 0.36% | 否 | 是 | 2023年6月21日 | 2024年6月18日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补充质押 |
合计 | —— | 3,400,000 | 1.02% | 0.36% | —— |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 | 持股比例 | (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高树华 | 333,644,728 | 35.69% | 238,112,547 | 71.37% | 25.47% | 0 | 0% | 0 | 0% |
注:上表“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限售股指首发后限售股。
四、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于个人财务安排,对前期已质押股份办理展期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股份整体风险可控,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新增股份质押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3、公司控股股东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33,792,547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13%,占公司总股本的3.61%,对应融资余额为7,650万元,还款资金来源为后续股票质押融资、分红等方式。剔除前述部分外,公司控股股东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41,4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12.41%,占公司总股本的4.43%,对应融资余额为6,950万元,还款资金来源为后续股票质押融资、分红等方式。
4、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新增质押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