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31  常山药业(300255)公司公告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同时,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执行《对外担保管理规定》及《关联交易制度》。

报告期内,除了对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外,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也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对2023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关联方发生其他关联交易的情况,未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发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我们认为:2023年半年度,公司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并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

四、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提供担保,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公司能够对担保事项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曹德英 王相君

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