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节省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估计,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曹德英 王相君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