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药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暨股权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03-20  常山药业(30025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255 证券简称:常山药业 公告编号:2024-9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

暨股权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高科”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45,953,020股,占总股本的4.999997%。国投高科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5%以上股东国投高科出具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投高科于近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38,87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4.229763%。自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起至今,国投高科持有公司的股份数由84,827,120股变更为45,953,0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9.229761%降低至4.99999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同时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时间:2022年11月21日至今

2、权益变动原因:国投高科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3、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国投高科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票38,87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4.229763%。

4、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权益变动方式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 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国投高科大宗交易减持84,827,1209.229761%45,953,0204.999997%

5、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二、本次股东减持超过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6号(国际投资大厦)
权益变动时间2023年12月26日至今
股票简称常山药业股票代码300255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股1,079.701.17
合 计1,079.701.17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5,675.0026.174,595.3025.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675.0026.174,595.3025.0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主动减持行为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1、国投高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国投高科出具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