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星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石崇横路13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应光捷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32,965,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373%。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28,338,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33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626,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0%。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626,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626,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0%。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9,002,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63%;反对3,9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03%;弃权3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3,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475%;反对3,9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918%;弃权3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08%。
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9,002,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3803%;弃权3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3,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475%;反对3,9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918%;弃权3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0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9,002,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63%;反对3,9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03%;弃权3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3,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475%;反对3,9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918%;弃权3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0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8,598,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72%;反对4,367,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06%;反对4,367,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8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9,002,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63%;反对3,9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03%;弃权3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3,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475%;反对3,9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918%;弃权3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0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9,002,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3803%;弃权3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3,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475%;反对3,9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918%;弃权3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08%。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8,927,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72%;反对4,03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8,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114%;反对4,03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8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浙江立马科技有限公司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8,927,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90%;反对4,00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6%;弃权3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8,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114%;反对4,00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278%;弃权3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08%。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9,002,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47%;反对3,9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72%;弃权3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3,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475%;反对3,9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918%;弃权3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08%。
关联股东浙江立马科技有限公司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9,002,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63%;反对3,9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03%;弃权3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3,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475%;反对3,9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918%;弃权3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08%。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9,002,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63%;反对3,9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03%;弃权3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3,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475%;反对3,9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918%;弃权3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0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8,927,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90%;反对3,9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03%;弃权1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8,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114%;反对3,9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918%;弃权1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6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