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科技: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0-25  星星科技(300256)公司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石雅芳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由于个人原因,石雅芳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对石雅芳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赵伊莉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赵伊莉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姓名:赵伊莉

办公电话:0576-81866333

传真:0576-81866333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三甲街道甲南大道3505号

电子邮箱:irm @first-panel.com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5日

附件:赵伊莉女士简历赵伊莉女士,1997年1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双学士学位。2019年7月至2021年4月,就职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韩语专员;2021年5月至2024年6月,就职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2024年7月至今,就职于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专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伊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