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科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9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9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9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三甲街道甲南大道3505号二楼会议室。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应光捷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1,047,491,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7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60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5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7人,代表股份447,491,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272%。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6人,代表股份19,152,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6人,代表股份19,152,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43%。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部分剩余偿债股票处置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040,311,720 | 99.3146% | 6,647,000 | 0.6346% | 532,400 | 0.0508%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1,972,850 | 62.5141% | 6,647,000 | 34.7061% | 532,400 | 2.7798% | 0 | 0% | |||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公司根据《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公开处置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中剩余的部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公开处置数量不超过86,633,87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82%;预留20,000,000股作为预留偿债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璟和律师事务所的徐志祥律师、梅彦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
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璟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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