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山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7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飞渡路851号一号楼三楼培训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宏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名,代表股份数600,041,7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388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持股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名) | 6 |
股东代表股份数(股) | 573,074,170 |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57.6745% |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人数(名) | 6 |
股东代表股份数(股) | 26,967,574 |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2.7140% |
3)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持股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表总人数(名) | 12 |
股东代表股份数(股) | 600,041,744 |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60.3885% |
4)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表总人数(名) | 9 |
股东代表股份数(股) | 32,881,774 |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3.3092% |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1、《关于子公司拟发行境外债券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股) | 比例(%) | 票数(股) | 比例(%) | 票数(股) | 比例(%) | |
与会表决股东 | 600,009,244 | 99.9946% | 9,000 | 0.0015% | 23,500 | 0.0039% |
其中:中小股东 | 32,849,274 | 99.9012% | 9,000 | 0.0274% | 23,500 | 0.0715% |
(2)审议结果: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胡小明、唐梦蝶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