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锻科技:安信证券关于精锻科技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锻科技”或“公司”)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
法定代表人 | 黄炎勋 |
保荐代表人 | 赵冬冬、徐恩 |
联系电话 | 021-35082796 |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JIANGSU PACIFIC PRECISION FORGING CO., LTD. |
股票简称 | 精锻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258.SZ |
上市日期 | 2011年8月26日 |
成立日期 | 1992年12月9日 |
法定代表人 | 夏汉关 |
注册资本 | 48,177.0753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00608812146K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91号 |
董事会秘书 | 董义 |
联系电话 | 0523-80512658、0523-80512699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 2020年11月26日 |
四、保荐工作概述
本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对精锻科技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2、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
3、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4、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各项承诺;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定期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中层管理人员培训;
6、认真履行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工作,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精锻科技于2022年7月12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6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安信证券授权赵冬冬、徐恩担任该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该次发行的可转债已于2023年3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除此之外,保荐机构在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供专业意见,出具相关报告,并配合保荐机构对有关事项的核查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督导期内没有发现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违法的情况,也未发现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精锻科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进行,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精锻科技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他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以下无正文)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赵冬冬 | 徐 恩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2日
法定代表人签名: | ||
黄炎勋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