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锻科技:关于不向下修正精锻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精锻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3年4月24日,公司股价触发“精锻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2.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精锻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精锻转债”转股价格,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三个月(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7月24日)内,如再次触发“精锻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2023年7月25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精锻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精锻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45号文核准,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98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9.80亿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9.80亿元可转债已于2023年3月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精锻转债”,债券代码“123174”。
根据《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相关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转股期限自2023年8月21日至2029年2月14日,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13.09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截至2023年4月24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触发“精锻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鉴于“精锻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距离6年的存续期届满尚远,综合考虑公
司的基本情况、市场环境、股价走势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精锻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精锻转债”转股价格,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三个月(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7月24日)内,如再次触发“精锻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2023年7月25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精锻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精锻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