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锻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证券代码:300258 |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
债券代码:123174 | 债券简称:精锻转债 |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零二四年六月
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之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编制。国投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投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重要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 4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5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 16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8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 20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1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 22
第八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分析 ...... 23
第九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 24
第十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5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45号文核准,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精锻科技”)于2023年2月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98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9.80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9.80亿元可转债已于2023年3月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精锻转债”,债券代码“123174”。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98,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980.00万张。
3、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2月15日至2029年2月14日。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5、票面利率
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
1.5%、第五年2.0%、第六年2.5%。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②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规定确定。
③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3.0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9、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转股价为P
,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P=P
-D;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
/(1+N);增发新股或配股:P=(P
+A×K)/(1+K);三项同时进行时:P=(P
-D+A×K)/(1+N+K)。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转股的数量;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4、转股后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全部在网上发行。当原股东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评估中止本次转债发行。
(2)发行对象
① 向发行人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2月1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A股股东。
② 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2〕587号)的相关要求。
③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债全额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2023年2月14日,T-1日)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0740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发行时A股总股本481,770,753股,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股数为9,267,22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数量,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A股股本总额为472,503,526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9,799,723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72%。
17、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 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 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发行人股份;
③ 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 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发行人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发行人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 遵守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 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发行人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 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 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③ 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业绩承诺补偿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④ 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⑤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⑥ 拟修订本规则;
⑦ 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⑧ 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⑨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 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 债券受托管理人;
④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8,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
1 | 新能源汽车电驱传动部件产业化项目 | 74,000.00 | 74,000.00 |
2 | 偿还银行借款 | 26,000.00 | 24,000.00 |
合计 | 100,000.00 | 98,000.00 |
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20、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三、债券评级情况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7月5日出具的《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2]5984号),精锻科技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3年6月12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3]3644号),维持精锻科技主体信用等级为AA-,维持“精锻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4年6月17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4]4341号),维持精锻科技主体信用等级为AA-,维持“精锻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国投证券作为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国投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国投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电话/现场访谈;
6、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7、通过舆情监测、业务提示及现场回访等方式对发行人有关情况进行跟进和督导。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JIANGSU PACIFIC PRECISION FORGING CO., LTD.上市日期:2011年8月26日成立日期:1992年12月9日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精锻科技股票代码:300258.SZ法定代表人:夏汉关董事会秘书:董义注册资本:48,177.7016万元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1200608812146K注册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91号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225500办公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双登大道198号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225500联系电话:0523-80512658、0523-80512699传真号码:0523-80512000公司网址:www.ppforging.com电子邮箱:ppf@ppforging.com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工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差速器锥齿轮、汽车变速器结合齿齿轮、汽车变速器轴类件、EDL(电子差速锁齿轮)、同步器齿圈、离合器驱动盘毂类零件、驻车齿轮、新能源汽车用电机轴和差速器总成、高端农业机械用齿轮等。公司产品主要为大众、通用、福特、奔驰、奥迪、宝马、丰田、日产、克莱斯勒、菲亚特、长安、长城、奇瑞、吉利、江淮、上汽、比亚迪、蔚来、理想、小鹏、广汽埃安、零跑等公司众多车型配套,是目前国内乘用车精锻齿轮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差速器齿轮、EDL齿轮、差速器总成、结合齿齿轮等产销量位居行业前列。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增减幅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210,338.65 | 180,827.38 | 16.3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23,760.82 | 24,736.14 | -3.9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 20,669.99 | 21,482.57 | -3.7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54,474.14 | 49,330.10 | 10.4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932 | 0.5235 | -5.7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824 | 0.5235 | -7.8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97% | 7.63% | -0.66%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增减幅度 |
总资产(万元) | 625,586.76 | 540,909.42 | 15.6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 375,068.23 | 334,439.91 | 12.15% |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4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8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98,000万元。截至2023年2月21日,公司共募集资金9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87.26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6,812.74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2月22日出具致同验字(2023)第110ZC0007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以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可转债募集资金账户2个,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元)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 | 32050176643609888188 | 募集资金专户 | 11,299,278.38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姜堰支行 | 403060100100065449 | 募集资金专户 | 183,584.20 |
合计 | - | - | 11,482,862.58 |
注: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理财收益以及利息收入7,098,157.00元,已扣除手续费2,777.70元。
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单位: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96,812.7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5,087.26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6,873.9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新能源汽车电驱传动部件产业化项目 | 否 | 74,000.00 | 74,000.00 | 12,251.79 | 34,038.52 | 46.00% | 项目建设期24个月 | - | 不适用 | 否 |
2、偿还银行贷款 | 否 | 24,000.00 | 22,812.74 | 22,835.47 | 22,835.47 | 100.10%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98,000.00 | 96,812.74 | 35,087.26 | 56,873.99 | - | - | - | - | - |
合计 | - | 98,000.00 | 96,812.74 | 35,087.26 | 56,873.99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根据致同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110A001632号),截至2023年3月1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金额为“新能源汽车电驱传动部件产业化项目”的自有资金21,786.73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一致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期以内(含一年期)的短期保本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浮动收益型的产品等)。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办理的定期存单金额39,500万元。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投入公司承诺的募投项目。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内,发行人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起息日为2023年2月15日,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发行人2023年2月15日发行的可转债于2024年2月19日支付自2023年2月15日至2024年2月14日期间的利息。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本期为精锻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2月15日至2024年2月14日,票面利率为0.30%,即每10张精锻转债(面值1,00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3.00元(含税)。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约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4年2月8日(星期四);
2、付息日: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
3、除息日: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2月15日(星期四)。
第八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分析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现金流充裕,资产规模及盈利能力稳定,资产负债率保持合理水平,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将保持稳定、充裕的资金,为未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偿付债券做出安排。
综上,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意愿,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关注受托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发行人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报告期末比上年末增减 |
资产负债率 | 39.96% | 38.03% | 1.93% |
流动比率 | 1.91 | 1.07 | 78.16% |
速动比率 | 1.48 | 0.82 | 81.94% |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资金周转正常,经营状况良好,各项偿债能力指标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第九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2022年7月5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2]5984号),精锻科技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3年6月12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3]3644号),维持精锻科技主体信用等级为AA-,维持“精锻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4年6月17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4]4341号),维持精锻科技主体信用等级为AA-,维持“精锻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国投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
第十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国投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规定: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甲方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甲方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三)甲方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四)甲方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五)甲方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六)甲方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七)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八)甲方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九)甲方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甲方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一)甲方或其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二)甲方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十三)甲方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者新增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十四)甲方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十五)甲方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六)甲方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七)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八)甲方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十九)甲方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被托管、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甲方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一)甲方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十二)甲方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
(二十三)募集说明书约定或甲方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四)甲方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十五)甲方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十六)甲方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十七)《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可能对可转债的交易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二十八)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应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债券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触发信息披露义务的,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
甲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甲方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履行相应职责。”
转股价格调整事项请参见本节“二、转股价格调整”。
二、转股价格调整
1、“精锻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3.09元/股。
2、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81,770,753股,剔除已回购股份9,267,227股后472,503,5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25元人民币(含税),共派发现金59,062,940.75元(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精锻转债”的转股价格自除权除息日(2023年6月9日)起由人民币13.09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2.97元/股。
3、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81,777,0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元人民币(含税),共派发现金72,266,552.4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自2024年1月1日至权益分派股权实施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精锻转债”的转股价格自除权除息日(2024年5月24日)起由人民币12.97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2.82元/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