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锻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9-12  精锻科技(300258)公司公告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4年9月12日下午14点30分,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双登大道19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长夏汉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6人,代表股份233,051,1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37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25,154,4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73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0人,代表股份7,896,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391%。

公司董事、监事、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753,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3%;反对17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2%;弃权1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97%;反对17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81%;弃权1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22%。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晓枫律师、季思航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