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锻科技: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精锻科技(300258) |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冬冬 | 联系电话:021-55518888 |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恩 | 联系电话:021-5551888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 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 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 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 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5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 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轻量化关键零部件生产项目”进展较为缓慢。该项目因江苏省全省土地规划调整影响,项目用地所涉地块征收方案需上报江苏省人民政府,导致审批周期较长,从而使得项目用地的取得较原计划延后。2022年5月,公司已通 |
过招拍挂方式取得该项目用地。2022年6月该项目正式开工建设,截至2024年6月末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为102.65%,已基本投资完毕,厂房基础建设已经全部完工,首批生产设备已在进行试生产。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多次沟通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进度问题,督促公司在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详细解释进展缓慢原因,并要求公司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持续、合理的推进募集资金使用,有序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9. 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 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4年1月30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可转债上市后适用相关规定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规的修订要点及主要变化。 |
11. 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 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 “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进展较为缓慢的情况 |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提请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督促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6. 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 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 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 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 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 实际控制人关于保持控制权稳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 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赵冬冬 | 徐 恩 |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