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锻科技:关于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锻科技”)于2024年11月1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夏汉关先生、黄静女士出具的《关于提议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议人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夏汉关先生、黄静女士
2、提议时间:2024年11月1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和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本人提议在综合考虑公司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内容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其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拟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本次拟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本次拟回购的部分股份作为后期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5、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高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回购股份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拟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拟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回购专项贷款,其中公司自有资金金额占比不低于30%,银行回购专项贷款金额占比不高于70%。
2024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出具的《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承诺书》(承编号<2024年>第002号),同意为公司股票回购提供人民币1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的股票回购贷款,贷款期限一年。
7、拟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
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提议人将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相关承诺
提议人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提议人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时投赞同票。
提议人承诺在本回购股份方案披露前,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保密义务。
六、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提议内容认真研究,讨论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股份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