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科技: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14  新天科技(300259)公司公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3年9月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人民币(含税)。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股份总数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股份总数1,169,801,516股扣除回购股份14,696,481股后的股份总数1,155,105,0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7,755,251.75元。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9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9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9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9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0*****582费战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9月12日至登记日:2023年9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分配比例,即1,155,105,035股*0.05元/股=57,755,251.75元。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10=57,755,251.75/1,169,801,516*10=0.493718元。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日收盘价-0.049371。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松路252号

咨询联系人:杨冬玲

咨询电话:0371-56160968

传真电话:0371-5616096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