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科技: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300259证券简称:新天科技公告编号:
2026-022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04月2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6年04月2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1,169,801,516股扣除公司回购股份33,123,175股后的股份总数1,136,678,3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人民币(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8,200,700.46元(含税)。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回购股份等情形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股利分配总额。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3,123,175.00股后的1,136,678,34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05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05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05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05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1 | 00*****582 | 费战波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05月06日至登记日:2026年05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分配比例,即1,136,678,341股*0.06元/股=68,200,700.46元。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68,200,700.46/1,169,801,516*10=0.58301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日收盘价-0.0583010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松路252号
咨询联系人:杨冬玲
咨询电话:0371-56160968
传真电话:0371-5616096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六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