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9-07  新天科技(300259)公司公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6 年9 月7 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9 月7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9 月7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郑州高新区青梅街50 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晶晶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10 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75,206,0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041%。(截至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155,105,035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8,426,694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1,136,678,341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566,960,9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788%;

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8,245,0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5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04 人,代表股份55,329,56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 人,代表股份47,084,51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142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0 人,代表股份8,245,04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54%。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合律师事 务所见证律师等有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 东代表逐项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891,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38%;反 对3,256,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2%;弃权5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014,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094%;反对3,256,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58%;弃权5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8%。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891,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38%;反 对3,255,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0%;弃权5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014,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094%;反对3,255,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40%;弃权5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6%。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891,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38%;反 对3,256,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1%;弃权5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015,0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096%;反对3,256,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56%;弃权5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8%。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张尹昇律师、万珂菲律师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九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