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应材: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完成及实施进展的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完成及
实施进展的公告
副总经理郭志峰先生、董事李鸿庆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9),持有本公司股份28,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26%)的副总经理郭志峰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1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31%)。2022年12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持有本公司股份33,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46%)的董事李鸿庆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36%)。
公司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郭志峰先生、董事李鸿庆先生的《关于减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函》,副总经理郭志峰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董事李鸿庆先生的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副总经理郭志峰先生、董事李鸿庆先生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主要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郭志峰 | 合计持有股份 | 28,500 | 0.0126% | 21,375 | 0.009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125 | 0.0031% | 1,819 | 0.000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1,375 | 0.0094% | 19,556 | 0.0086% | |
李鸿庆 | 合计持有股份 | 33,000 | 0.0146% | 25,000 | 0.011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250 | 0.0036% | 250 | 0.000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4,750 | 0.0109% | 24,750 | 0.0109% |
注:上表中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副总经理郭志峰先生、董事李鸿庆先生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副总经理郭志峰先生、董事李鸿庆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数量 (股) | 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郭志峰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9.23 | 90.500 | 2,425 | 0.0011% |
2023.3.3 | 75.005 | 3,000 | 0.0013% | ||
2023.3.6 | 78.410 | 1,700 | 0.0008% | ||
李鸿庆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3.6 | 79.145 | 8,000 | 0.0035% |
3. 副总经理郭志峰先生、董事李鸿庆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 公司将继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副总经理郭志峰先生、董事李鸿庆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