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应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000万美元出资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新加坡公司设立完成之后,公司拟在马来西亚设立全资孙公司,该孙公司拟将从事研发、生产和销售半导体设备关键零部件业务。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可以更好地开拓市场和应对海外客户的需求,优化服务客户水平,完善公司业务布局和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公司全球化布局,拓展公司国际业务,并有利于公司更加灵活地应对宏观环境波动、产业政策调整以及国际贸易格局可能对公司造成的潜在不利影响,并能够有效提升公司规模、行业竞争力和海外市场占有率以及公司整体的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
该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丽萍 | 周丽娟 | 何 锋 |
2023年7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