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应材: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29  新莱应材(30026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公告编号:2023-043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李水波先生、李柏桦先生、李柏元先生、厉善君先生、翁鹏斌先生、李鸿庆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陈丽萍女士、周丽娟女士、何锋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陈丽萍女士、周丽娟女士、何锋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

积投票制选举第六届董事会成员,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李水波先生:

中国台湾省籍,1956年8月出生,专科学历。1978年至1982年在台湾山辉公司工作,1982年至1985年在台湾华信公司工作,1985年至1990年在台湾大甲永和任生产厂长,1990年至2007年任(台湾)新莱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7月至2008年9月任昆山新莱流体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获昆山市荣誉市民称号。2008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于1984年一直从事机械方面研究与探讨, 积累出相当丰富的经验。

李水波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申安韵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公司董事李柏桦先生、李柏元先生为父子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水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2,200,850股,占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股本的25.06%。李水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也没有被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被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李柏桦先生:

中国台湾省籍,1983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机械工程专业。2012年开始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台湾新莱应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现任该公司总经理,2014年至今任公司董事。

李柏桦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水波先生、申安韵女士之长子,与公司董事李柏元先生系兄弟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柏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127,089股,占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股本的6.90%。李柏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也没有被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被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李柏元先生:

中国台湾省籍,1984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电子计算机专业。2016年开始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台湾新莱应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2014年至今任公司董事。

李柏元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水波先生、申安韵女士之次子,与公司董事李柏桦先生系兄弟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柏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068,894股,占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股本的6.88%。李柏元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也没有被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被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厉善君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1年1月出生,专科学历。2015年1月至今,厉善君担任山东碧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碧海机械监事,厉善君担任宝丰担保监事;2017年3月至今,厉善君担任临沂润商执行事务合伙人。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厉善君先生与公司副总经理厉善红先生系兄弟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厉善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73,620股,占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股本的

0.24%。厉善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也没有被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被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翁鹏斌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7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2000年10月至2008年9月在昆山新莱流体设备有限公司历任CNC课课长、生技课课长、焊接课课长、开发部副理,2008年9月至2009年9月任本公司开发部副理,2009年10月至

2010年11月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宝莱不锈钢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11月至2020年12月任本公司研发工程处副处长,2020年12月起至今主管公司研发和生产工作。2014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翁鹏斌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翁鹏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4,591股,通过昆山罗德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25,880,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0,471股,占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股本的0.12%。翁鹏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也没有被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被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李鸿庆先生:

中国台湾省籍,1973年10月出生,专科学历。2000年至2002年担任研发部经理,2003年至2005年担任采购部经理,2006年至今任生产管理部经理。2010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李鸿庆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鸿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01%。李鸿庆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也没有被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被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陈丽萍女士:

陈丽萍:1979年生,女,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上海市金茂(昆山)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获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目前担任昆山市人民政府、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昆山市税务局、昆山市财政局、昆山市农业农村局、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陆家镇人民政府、锦溪镇人民政府、周庄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的常年法律顾问。2022年9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陈丽萍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周丽娟女士: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7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1989年8月至1999年12月,就职于昆山会计师事务所,任职审计部、任职副所长;2000年1月至今在昆山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副所长,分管审计部门工作。2016年7月至2021年11月任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任浙江卓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周丽娟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丽娟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0001%。周丽娟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何锋女士: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年1月出生,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硕士。2004年参加工作,先后任职于北京理工大学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国泰人寿北京分公司、萌纳通华会计会计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现任日月光集成电路制造(中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驻地代表。2020年9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何锋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