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应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材料,审慎地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作了分析,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2022年4月李水波先生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本次立案调查事项尚未有明确结论。李水波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是公司创始人,自公司成立起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其对行业发展方向具有深刻的洞见,在公司治理、战略管理、经营管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并起到关键的引领作用,是公司的领军人物,带领公司业绩实现快速增长,为公司长久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对公司经营发展具有关键影响力,提名其继续担任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选举李水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现李水波先生有《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也没有被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被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审阅李水波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从业经历和职业素养,认为李水波先生具备与其行
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选举李水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被聘任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此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阅,朱孟勇先生的个人履历及有关资料,2022年4月朱孟勇先生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本次立案调查事项尚未有明确结论。朱孟勇先生自2020年9月任职公司董事会秘书,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及管理水平,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对于公司的经营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聘任其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朱孟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朱孟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李水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建安先生、张雨先生、郭志峰先生、朱孟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朱孟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黄世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三、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贾巧玲女士拥有良好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担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贾巧玲女士不存
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董事会审议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贾巧玲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丽萍 周丽娟 何 锋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