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应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6-05  新莱应材(300260)公司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1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5日(星期五)下午2: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5日(星 期五)9:15-9:25、9:30-11:30、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6月5日(星期五)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水波先生。

8、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9、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水波先生主持。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7人,代表股份231,241,221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6.98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26,698,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5.86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2人,代表股份4,542,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19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2人,代表股份4,542,287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2人,代表股份4,542,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1194%。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 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以下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83,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42%;反 对7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31%;弃权4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6,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594%;反对7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53%;弃权4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53%。

关联股东已回避。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 和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5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