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本化学: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30  雅本化学(300261)公司公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李冰路67弄4号召开;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于2023年12月29日交易时间接受网络投票,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0,538,189股,占雅本化学股份总数的27.046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257,938,4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776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9人,代表股份2,599,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699%。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蔡彤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136,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57%;反对40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367%;反对40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6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136,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57%;反对40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367%;反对40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6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588,9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19%;反对1,94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221%;反对1,94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7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林涛律师、张振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