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本化学: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31日下午14:30在太仓市港口开发区北环路18号2楼会议室召开;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于2024年5月31日交易时间接受网络投票,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4年5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5,149,939股,占雅本化学股份总数的27.524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261,773,5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174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份3,376,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505%。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蔡彤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078,1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9%;反对7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24%;反对7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078,1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9%;反对7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24%;反对7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陈彦铭律师、郗璐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