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本化学: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9-14  雅本化学(300261)公司公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13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李冰路67弄4号雅本张江创新中心召开;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于2024年9月13日交易时间接受网络投票,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4年9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3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9,763,3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003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261,773,5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174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46人,代表股份7,989,8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29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蔡彤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664,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8%;反对1,0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7%;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35,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713%;反对1,0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32%;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5%。

2、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412,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93%;反对1,2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2%;弃权10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82,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755%;反对1,2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170%;弃权10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75%。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不属于该议案的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陈彦铭律师、郗璐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