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本化学: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李冰路67弄4号雅本张江创新中心召开;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于2024年12月13日交易时间接受网络投票,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4年12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5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1,587,6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193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261,773,5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174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24人,代表股份9,814,1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18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蔡彤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469,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53%;反对4,96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63%;弃权1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9,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635%;反对4,96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927%;弃权1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3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026,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71%;反对2,43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74%;弃权1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97,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216%;反对2,43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79%;弃权1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0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审计机构暨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049,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36%;反对1,4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8%;弃权1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19,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987%;反对1,4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64%;弃权1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4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胡天雄律师、陈逸菲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