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安水务: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判决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 涉案金额:本案受理费
4.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否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巴安水务”)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判决书》((2023)沪02民初17013号)。现将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 原告:张春霖
2. 被告: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3.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撤销被告2022年5月18日股东大会《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的决议;
(2)请求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6)。
4.前次诉讼进展
公司2023年1月收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判决书》((2022)沪 0118 民初 17013 号),对原告张春霖的诉讼请求,部分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1.撤销被告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月 18 日股东大会决议中 第(九)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第(十)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驳回原告张春霖的其余诉讼请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上诉人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春霖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22)沪 0118民初 17013 号民事判决,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4月 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审理过程中,被上诉人张春霖自愿撤回起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上诉人张春霖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已经上诉人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22)沪 0118 民初 17013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张春霖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 40 元, 减半收取 20 元,由被上诉人张春霖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80 元,减半收取 40 元,由上诉人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1. 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了一审的民事判决,公司2022年5月18日股东大会决议第(九)项和第(十)项将继续生效;公司董事会成员将保持为2022年5月18日换届选举后的配置,同时公司自2022年5月19日至二审判决生效期间作出的董事会决议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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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沪02民初17013号
特此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