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79号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对主要财务数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部分科目予以更正,其中将2023年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由-488.15万元更正为-1,897.65万元,更正金额占更正前净利润的比例为288.75%。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
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7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