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安水务: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62 证券简称:巴安水务 公告编号:2023-086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月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现将诉讼、仲裁新增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经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21,925.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83%。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号 | 案由 | 立案时间 | 立案金额(万元) | 案件 状态 |
1 |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 保定恒德环保设备贸易有限公司 | (2023)冀0635民初186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8/7 | 280.00 | 一审中 |
2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 |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渤海新区巴安水务有限公司、张春霖、沈祚萍 | (2023)冀09民初11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8/21 | 21,340.59 | 一审中 |
3 | 南京新核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 (2023)苏0117民初514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8/29 | 285.11 | 一审中 |
注:其他立案金额小于100万的诉讼案件共4起,立案金额合计为20.22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一起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 诉讼的基本情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于近日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讼子公司及相关保证人的材料,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收到了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应诉通知书等材料。
情况如下: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
被告一:沧州渤海新区巴安水务有限公司
被告二: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张春霖被告四:沈祚萍
2. 诉讼的请求、事实与理由
(1)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92,993,219.63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止到2023年7月24日的利息为20,412,734.83元,自2023年7月25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截至2023年年7月24日,上述本息暂合计213,405,954.46元。2)要求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被告一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对被告一名下10万吨/天海水淡化装置及辅助生产设施以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由四被告承担。
(2)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7年3月30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编号为光沧项目字20170003号的《固定资产暨项目融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一向原告借款人民币3亿元整,借款用途为沧州渤海新区10万吨/天海水淡化项目一期,贷款期限为自2017
年4月2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4.9%的基础上上浮15%即5.635%,并采取浮动利率的方式计息,每半年调整一次,还款方式为按季结息、分期偿还本金。贷款合同约定了罚息、复利,并约定实现债权的费用需四被告承担。2017年3月30日,被告二与原告签订编号为光沧保字20170003号的《保证合同》,约定对主债权3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详见合同约定。同日,被告三、被告四与原告签订编号为光沧保字20170004号的《保证合同》,约定对主债权3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详见合同约定。沈祚萍作为被告三张春霖的妻子,签署承诺书,同意张春霖以夫妻共同财产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021年7月23日被告一与原告签订编号为光沧抵字20210008号的《抵押合同》,将被告一名下10万吨/天海水淡化装置及辅助生产设施抵押给原告,对主债权3亿元提供担保,抵押担保范围详见合同约定。
原告于2017年4月21日、2018年5月24日、2018年8月24日、2018年11月26日、2019年2月27日分批次将3亿元贷款发放至被告一尾号1383账户中。贷款合同签订后因被告原因,自2018年5月24日至2023年6月26日多次签订《固定资产暨项目融资借款合同变更协议》,对利率调整时间、结息日、还款时间、分次还款金额等进行变更,截至2023年7月24日,被告已偿还本金107,006,780.37元、已偿还利息52,693,443.88元,尚欠原告本金192,993,219.63元及利息。
3、 裁决或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已立案,暂无后续进展。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出具裁决结果或还在执行过程中,其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仲裁清单
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起诉状等相关诉讼材料
特此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