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安水务:关于对公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62 证券简称:巴安水务 公告编号:2023-093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创业板问询函(2023)第66号《关于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公司收到上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协调中介机构对涉及的问题进行核查,现
将有关情况进行答复:
我部关注到,你公司包括基本银行账户在内的19个银行账户被冻结。请你公司:
1.核实公司当前全部银行账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开户银行名称、账号、是否处于冻结等异常状态;如属于冻结状态的,说明冻结主体、冻结日期、冻结金额、冻结原因。
公司答复: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巴安水务(含子公司)合计拥有75个境内银行账户,其中母公司名下有19个境内银行账户处于被冻结状态,系因买卖合同货款纠纷、工程施工及设计款项纠纷、货运代理款项等纠纷导致,被冻结资金金额合计1,016.55万元,相关冻结主体、冻
结日期、冻结金额、冻结原因等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行 | 账号 | 冻结日期 | 冻结 主体 | 冻结金额 (万元) | 冻结原因 |
1 | 中信银行上海青浦支行 | 8110***********9854 | 20230629 | 上海海事法院 | - | 货运代理纠纷。执行申请人:上海格林福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
2 | 中信银行上海青浦支行 | 8110***********9834 | 20230601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21.57 | 工程建设。执行申请人:长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3 | 中信银行上海青浦支行 | 8110***********7448 | 20230601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0.31 | 工程建设。执行申请人:长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4 | 农业银行上海练塘支行 | 0386*********8016 | 20230120 | 樟树市人民法院 | 387.61 | 合同货款。执行申请人:江西慧骅科技有限公司 |
农业银行上海练塘支行 | 0386*********8016 | 20230211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合同货款。执行申请人:广州凯能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
农业银行上海练塘支行 | 0386*********8016 | 20230220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合同货款。执行申请人:济南亚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农业银行上海练塘支行 | 0386*********8016 | 20230302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合同货款。执行申请人:上海超静减振器有限公司 | ||
5 | 农业银行上海朱家角支行 | 0388*********0329 | 20230120 | 樟树市人民法院 | 464.21 | 合同货款。执行申请人:江西慧骅科技有限公司 |
农业银行上海朱家角支行 | 0388*********0329 | 20230211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合同货款。执行申请人:广州凯能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
农业银行上海朱家角支行 | 0388*********0329 | 20230220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工程建设。执行申请人:长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农业银行上海朱家角支行 | 0388*********0329 | 20230302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货运代理纠纷。执行申请人:上海格林福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 ||
6 | 农业银行上海沈巷支行 | 0388*********5408 | 20230302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0.45 | 合同货款。执行申请人:上海超静减振器有限公司 |
农业银行上海沈巷支行 | 0388*********5408 | 20230220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合同货款。执行申请人:济南亚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农业银行上海沈巷支行 | 0388*********5408 | 20230601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工程建设。执行申请人:长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农业银行上海沈巷 | 0388*********5408 | 20230629 | 上海海事法院 | 货运代理纠纷。执行申请人:上海格 |
序号
序号 | 开户行 | 账号 | 冻结日期 | 冻结 主体 | 冻结金额 (万元) | 冻结原因 |
支行 | 林福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 |||||
7 | 浙江民泰银行 | 5847*******0015 | 20230905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25 | 专利权纠纷。执行申请人:浙江环兴机械有限公司 |
8 | 华夏银行上海青浦支行 | 1057*********3863 | 20230905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0.01 | 专利权纠纷。执行申请人:浙江环兴机械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上海青浦支行 | 1057*********3863 | 20230629 | 上海海事法院 | 货运代理纠纷。执行申请人:上海格林福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 ||
9 | 杭州银行上海长宁支行 | 3101***********0135 | 20230907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专利权纠纷。执行申请人:浙江环兴机械有限公司 |
10 | 杭州银行上海长宁支行 | 3101***********0143 | 20230907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专利权纠纷。执行申请人:浙江环兴机械有限公司 |
11 | 北京银行上海分行 | 2000***************9714 | 20230802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 设计款项纠纷。执行申请人:浙江中景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上海分行 | 2000***************9714 | 20230918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申请人:江阴市平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
12 | 民生银行上海徐汇支行 | 60*****67 | 20230726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 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申请人:上海邦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13 | 民生银行上海徐汇支行 | 60*****17 | 20230629 | 上海海事法院 | - | 货运代理纠纷。执行申请人:上海格林福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
14 | 民生银行上海天钥支行 | 63*****82 | 20230220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 合同货款。执行申请人:济南亚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5 | 民生银行上海天钥支行 | 63*****24 | 20230220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 合同货款。执行申请人:济南亚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6 | 浦发银行青浦支行 | 9819************0153 | 20230726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 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申请人:上海邦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17 | 宁波银行上海分行 | 7001*********2815 | 20230907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87.13 | 专利权纠纷。执行申请人:浙江环兴机械有限公司 |
1 | 南京银行 | 0301***** | 2023 | 上海市青浦 | 52.77 | 合同货款。执行申 |
序号
序号 | 开户行 | 账号 | 冻结日期 | 冻结 主体 | 冻结金额 (万元) | 冻结原因 |
8 | 上海分行 | ***4055 | 0529 | 区人民法院 | 请人:江苏五环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
19 | 光大银行九亭支行 | 3694*********5096 | 20230601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0.23 | 工程建设。执行申请人:长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合计 | 1,016.55 | - |
2.说明上述银行账户是否为你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是否存在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4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答复:
前述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中,开立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练塘支行的0386xxxxxxxxx8016账户为基本存款账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6月30日,该基本存款账户的资金余额分别为454.26万元、473.61万元;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货币资金金额分别为5,979.93万元、6,929.21万元(未经审计);巴安水务被冻结的基本存款账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6月30日的资金余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货币资金金额的比例分别为7.60%、6.83%,占比较小。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该基本存款账户累计流入现金117.25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合计金额的比例为0.26%;2023年1月至6月期间,该基本存款账户累计流入现金19.35万元,占公司2023年1-6月合并报表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合计金额的比例为0.14%,占比较小。除已被冻结账户外,公司名下尚有其他银行账户可供替代使用,以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截至2023年6月30日,前述被冻结银行账户金额合计1,227.73万元,占母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净资产金额(123,191.42万元、未审计)的比例为1.00%;冻结资金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2023年6月30日货币资金金额(6,929.21万元、未审计)的比例为17.72%。
前述被冻结银行账户中虽存在基本存款账户,但如前文所述,该基本存款账户及其他被冻结的一般账户均不属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也不属于结算唯一账户,公司仍能通过其他银行账户正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针对银行账户被冻结相关问题,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争取尽快解决相关纠纷事宜,从而解除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状态。同时,公司及各子公司正在通过加强回款工作力度、多渠道融资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缓解资金压力。自公司新董事会和管理层上任以来,通过多方努力,公司存货储备日渐充足,运营形势不断向好。近日,公司已清偿大额债务2.9亿元,并以480万美金的价格出售全资美国子公司等等,由此可见,公司资金紧张局面已逐步得到有效缓解。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公司前述被冻结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公司银行账户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银行账户资金冻结不存在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4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会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以及公司被冻结账户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上述被冻结的基本存款账户不属于主要银行账户;公司前述被冻结的19个银行账户余额合计占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净资产的比例及货币资金比例均较小;前述被冻结银行账户不构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不存在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4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3.说明你公司是否就账户冻结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披露不及时、不充分的情形,是否存在通过不披露相关事项规避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意图。
公司答复:
(1)针对公司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事项,公司在定期报告中进行了披露,披露情况如下:
①公司在2022年年报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中披露:公司受限资产总额合计为 207,705.5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2,470.64万元(包括保证金、司法冻结等)。
②公司在2023年半年报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中披露:公司受限资产总额合计为 198,174.4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1,857.45万元(包括保证金、司法冻结等)。
上述定期报告披露的受限资产中包含了因司法冻结(即因诉讼保全发生的银行账户冻结)的金额,但报告对司法冻结的金额未专项列示。
(2)关于银行账户冻结的性质
上述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货币资金受限的原因系“司法冻结”。司法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对涉案财物进行的一种保全措施,包括对存款、
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冻结。银行账户的司法冻结实际上就是对账户内货币资金的冻结。如果银行账户内的货币资金冻结,则该部分资产的使用、处置受限。
(3)公司就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的情形。公司除在定期报告中对银行账户司法冻结的情况与其他资产受限情况共同进行了披露外,未通过临时报告的方式对银行账户冻结及进展情况进行披露,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但公司不存在故意通过不披露相关事项规避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意图,原因如下:
(1)如前文所述,被冻结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亦不存在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4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针对导致相关账户冻结的诉讼案件事宜,对于已达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诉讼案件,公司均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告了该等诉讼的相关信息、诉讼标的金额等事项,与该等诉讼相关联的账户冻结仅系诉讼派生的保全程序;
(3)上述冻结账户虽数量达到19个,但系自2023年1月至今陆续被实施冻结,从单个账户发生冻结时点来看,涉及的金额较小;虽然此后累计冻结账户数量达19个,但总体涉及金额占公司净资产、货币资金余额数量亦较低,不涉及触发其他风险警示事宜。 综上所述,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的情形,但不存在通过不披露相关事项规避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意图。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
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律师意见:
公司已在2022年年报及2023年半年报中披露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存在银行账户冻结情况;除此之外,公司未通过临时报告的方式对其他账户被冻结事项及进展情况进行披露。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的情形。
4、请年审会计师说明2022年年报审计中对你公司银行存款相关科目实施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已发现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如是,请说明相关事项未在审计报告中进行列报的原因,已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否充分考虑账户冻结相关情况和审计意见的恰当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如否,请说明未能发现账户冻结事项的原因,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是否符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意见:
年审会计师于巴安水务年审期间对巴安水务及其子公司银行存款相关科目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1、执行了风险评估程序以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货币资金重大错报风险;
2、了解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
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3、根据风险评估与内部控制测试的情况设计并执行对货币资金
的实质性审计程序,包括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盘、亲自获取银行对账单与账面进行核对,对所有银行账户执行函证程序、截止测试等审计程序;
4、获取受限银行账户明细表,对其账户受限情况进行了解,分析巴安水务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影响;
5、执行账面银行账户信息与银行询证函、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和巴安水务信用报告核对程序,确认银行账户的完整性;
6、核实公司银行存款余额的变动情况,分析是否存在异常波动;
对银行存款进行期后测试,确认是否存在期后异常大额交易;
7、检查在财务报告中有关货币资金的披露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综上,我们认为巴安水务2022年度财务报告中有关货币资金的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我们在执行巴安水务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就账户冻结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并获取了充分审计证据。同时我们已了解了巴安水务关于持续经营能力的改善措施,充分考虑了账户冻结对公巴安水务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已出具的审计意见已充分考虑账户冻结相关情况和审计意见的恰当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