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安水务: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并于2023年10月27日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华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