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30号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对公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显示,2023年1月20日-9月18日期间,你公司母公司名下有19个境内银行账户陆续被冻结,被冻结资金金额合计1,016.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为5.74%。你公司未及时对上述信息进行披露,直至2023年10月20日才披露上述事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和第8.2.5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1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