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安水务: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及利息,截至2023年7月24日本息合计213,405,954.46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根据一审判决,沧州巴安需偿还光大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1,108,829.8元,具体会计处理和影响情况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近日,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收到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冀09民初112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简称“光大银行”)于2023年8月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讼子公司沧州渤海新区巴安水务有限公司(简称“沧州巴安”)及相关保证人的材料,请求判决沧州巴安偿还光大银行借款本金192,993,219.63元及利息,本息暂计213,405,954.46元。(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冀09民初1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沧州巴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光大银行借款本金192,993,219.63元以及截至2023年7月24日的利息20,412,734.83元,本息合计213,405,954.46元(剩余利息、罚息、复利以192,993,219.63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25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标准计算);
2、公司、张春霖、沈祚萍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向沧州巴安追偿;
3、光大银行有权在本判决第一项确认的债权范围内就沧州巴安名下10万吨/天海水淡化装置及辅助生产设施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
4、驳回光大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08,829.8元,由被告沧州巴安、公司、沈祚萍、张春霖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诉讼、仲裁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6起,涉及金额合计1,611.43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号 | 案由 | 立案时间 | 立案金额(万元) | 案件 状态 |
1 | 公司 | 邯郸市众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2023)黔0201民初7496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3/11/17 | 758.1 | 一审中 |
2 | 公司 | 六盘水市红果桂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2023)黔0201民初7499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3/11/17 | 583 | 一审中 |
3 | 公司 | 中城院(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2023)京0102 民初 1425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7/11 | 204.19 | 一审中 |
注:其他立案金额小于100万的诉讼案件共3起,立案金额合计为66.14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沧州巴安需偿还光大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截至2023年7月24日本息合计213,405,954.46元(剩余利息、罚息、复利以192,993,219.63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25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标准计算),承担案件受理费1,108,829.8元。具体会计处理和影响情况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相关案件的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