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安水务:重大仲裁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机构已受理,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股权转让款及延期利息、股东分红款等,金额合计342,685,424.02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经仲裁机构开庭审理,该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从上海应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应肃环保”)收购其持有的北京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龙源”)49%的股权,因股权转让争议,应肃环保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2023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送达的《关于北京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2019.12)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仲裁机构2023年11月27日已受理本案,案号为上国仲(2023)第4245号。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二)受理地点:上海
(三)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上海应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四)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49,116,566元及延期利息人民币145,385,510.06元;
2、裁决被申请人返还股东分红款人民币42,466,666.67元,及以股东分红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被申请人收取之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暂计至2023年10月27日为人民币5,216,681.29元;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暂计人民币500,000元;
以上申请金额合计人民币342,685,424.02元。
4、本案全部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五)仲裁事实和理由
2019年12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转让北京龙源签订《关于北京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股权收购协议》”)。
2019年12月31日,被申请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案涉股权交易。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约定,被申请人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即被申请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交易后六个月内)付清股权转让款。截至目前被申请人仍欠付申请人股权转让款149,116,566元,申请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及按照实际融资成本支付逾期利息。
2020年2月28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理局核准将北京龙源股东由申请人变更登记为被申请人。2020年至2021年期间,北京龙源向被申请人分配2019年及2020年1、2月的股东分红款,共计42,466,666.67元。被申请人在交割日(即2020年2月28日)前不享有股东权利,交割日前的股东分红款应由申请人取得,被申请人收取北京龙源2019年及2020年1、2月的股东分红款后应返还至申请人,逾期未返还的,应向申请人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诉讼、仲裁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
诉讼、仲裁事项共2起,涉及金额988.84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号 | 案由 | 立案时间 | 立案金额(万元) | 案件 状态 |
1 | 江西省鄱湖低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贵溪市兴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2023)赣0681民初4056号 | 资产转让合同纠纷 | 2023/12/1 | 917.39 | 一审中 |
注:其他立案金额小于100万的诉讼案件1起,立案金额合计为71.45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通知
2、相关案件的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