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安水务: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本次拟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事前认可本次聘任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本次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阎 敏 杨建劳 胡馨文
2023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