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安水务: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全资子公司江苏巴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安建设”)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郓城县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
1、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巴安建设向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诉讼郓城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材料,请求判决郓城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等2,896.55万元。(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2、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原告巴安建设于2023年12月29日向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并于当日收到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2023)鲁1725民初7338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巴安建设撤诉。
案件受理费23,400元,由原告巴安建设负担。
二、郓城县人民法院建设工程合同诉讼
1、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郓城县天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向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
人民法院递交了诉讼巴安建设的材料,请求判决巴安建设支付工程款20,332,615.42元、运营费340,700元。(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2023年12月6日,公司披露了该案件的一审判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2、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巴安建设向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
(1)请求依法撤销(2023)鲁1725民初8390号民事判决书或依法改判;
(2)请求依法判令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1起,涉及金额114.06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号 | 案由 | 立案时间 | 立案金额(万元) | 案件 状态 |
1 | 东营中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东营德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3)东仲字 第463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3/11/14 | 114.06 | 仲裁中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巴安建设撤诉,由其承担案件受理费,具体会计处理和影响情况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郓城县人民法院建设工程合同诉讼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江苏巴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