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关于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102号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晚间,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显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10项议案均未获通过,其中包括《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请你公司说明《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未获股东大会通过,对你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效力的影响,是否会导致你公司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0.4.1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情形,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你公司逐项说明剩余9个议案未通过对你公司的影响,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后续审议安排。请律师核查
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公告显示,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3,400,4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077%。请你公司函询前十大股东,说明其未参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原因。
4.近期,你公司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之间的沟通存在明显障碍,主要体现在主观臆测和消极的工作态度上。请你公司和年审会计师分别就年审过程中的沟通情况、提供(获取)相应审计证据情况、配合对方工作情况及效果进行说明,请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是否按照审计准则要求开展发表结论性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5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