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巴安: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查股网  2024-06-21  *ST巴安(30026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262 证券简称:*ST巴安 公告编号:2024-070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

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创业板函【2024】第117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6月18日期间,你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0.2.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听证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你公司还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文件。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二、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后续安排

(一)停牌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0.2.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第10.2.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相应情形出现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自公告之日起停牌。

公司股票自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于2024年

6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二)终止上市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0.2.4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0.2.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第十章 退市”之“第六节 听证与复核”的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形成审议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退市整理期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0.7.1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第十章 退市”之“第二节 交易类强制退市”规定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四)退市后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0.7.11条

的规定,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应当与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宜。公司未聘请主办券商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为其协调确定主办券商,并通知公司和该机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发布相关公告(公司不再具备法人资格的情形除外)。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3.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情形的,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4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上市公司出现“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情形的,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2021年、2022年及2023年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

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0.3.1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