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巴安:关于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听证申请的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听证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听证申请,如公司未按期参加听证,将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圳证券交易所最终仍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一、公司申请听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创业板函〔2024〕第117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0)。
公司已在申请听证的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听证申请,若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圳证券交易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
三、风险提示
若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圳证券交易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四、其他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