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巴安: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一审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1514.71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尚义县建筑工程公司为被告,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7月2日,公司收到法院受理通知书,案号:(2024)沪0118民初14471号。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二)受理地点:上海市
(三)诉讼当事人
原告: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尚义县建筑工程公司
(四)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工程款15,147,064.27元及利息。
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五)诉讼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告将伊朗沙赫尔至查巴哈电厂压缩天然气运输项目工程发包给被告,合同价款以发包人结算价为准,经结算被告施工工程总造价为5,082,935.73元,原告已支付被告工程款20,230,000元,被告应返还超付部分共计15,147,064.27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1起,具体如下: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号 | 案由 | 立案时间 | 立案金额(万元) | 案件 状态 |
1 |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 黄石市金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2024)沪0118民初14475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4/7/2 | 235.01 | 一审中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