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巴安: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一审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2426.71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肖贤举以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六盘水市水利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被告,向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7月31日,公司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案号:(2024)黔0201民初5404号。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二)受理地点:贵州省六盘水市
(三)诉讼当事人
原告:肖贤举
被告一: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二: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六盘水市水利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四)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一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暂计1800万元,并以欠付工程款为本金,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7年7月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暂以1800万元为本金计算到2024年7月2日为:6267100元。
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二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就第一项诉讼请求对原告承担支付责任。
4、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三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就第一项诉讼请求对原告承担支付责任。
5、本案的保全担保费、保全费、案件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以上款项暂合计:24267100。
(五)诉讼事实与理由
被告三将六盘水市水城河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发包给被告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被告二又将六盘水市水城河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四标段分包给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施工。
2015年3月,被告一将所承包的六盘水市水城河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四标段中主干流,长度约2000米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原告进行施工。原告所承包的工程已于2017年7月份施工完毕交付给被告。被告一拖延提供被告二与被告三的审计结算报告,导致被告一与原告至今未能确定施工总工程量。被告一在支付了37283862元之后就未支付剩余工程款。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一理应向原告支付欠付的工程款及对应的利息,被告三作为发包人,应当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被申请人一怠于向被申请人二主张欠付工程款,申请人有权向被申请人二主张代位债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4起,涉及金额合计522.12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号 | 案由 | 立案时间 | 立案金额(万元) | 案件 状态 |
1 | 玄翠云 |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巴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泰安市巴安汶河湿地生态园有限公司 | (2024)鲁0911民初6156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4/7/3 | 420 | 一审中 |
注:其他金额小于100万的诉讼、仲裁案件3起,涉及金额为102.12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