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巴安: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机构已受理,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1,482.65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经仲裁机构开庭审理,该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山东高创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张春霖、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2024年8月2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2024)京仲案字第07443号仲裁案答辩通知》,仲裁机构2024年7月22日予以受理,案号(2024)京仲案字第07443号。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北京仲裁委员会
(二)受理地点:北京
(三)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山东高创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1:张春霖
被申请人2: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四)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1和被申请人2向申请人返还《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五》和《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六》项下的先行垫付的迁址奖励费1400万元和延迟返还的利息826,548.88元,共计14,826,548.88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1和被申请人2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五)仲裁事实和理由
1、2021年4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1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后于2021年9月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五》、2021年10月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六》。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六》约定:
“……如在本补充协议签署后一年内被申请人2迁址成功,申请人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将给予被申请人2迁址奖励费人民币14,000,000(大写:壹仟肆佰万元)。考虑到迁址事宜需各方先期配合协议,申请人同意于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五)》向被申请人2先行垫付该奖励费人民币10,000,000元,剩余4,000,000支付至以下账户:……
如在本协议签署后一年内被申请人2迁址成功,则申请人先行垫付的奖励费在相关政府部门正式支付迁址奖励费后返还予申请人;如本补充协议签署后一年内被申请人2未迁址成功,则在一年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申请人。”
协议签订后,申请人垫付了1400万元,但到目前为止被申请人2仍未将公司的注册地址迁到潍坊,已违反补充协议约定,且一直未返还申请人该迁址奖励费。
2、关于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关于申请人的第一项仲裁请求延迟返还的利息826,548.88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诉讼、仲裁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1起,涉及金额484.83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号 | 案由 | 立案时间 | 立案金额(万元) | 案件 状态 |
1 | 江苏巴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鲁0791民初3676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4/7/25 | 484.83 | 一审中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2024)京仲案字第07443号仲裁案答辩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