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安3: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9-20  *ST巴安(300262)公司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4〕761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当事人: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青浦区章练塘路666号;

张华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姚泽伟,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陶美玲,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安退”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业绩预告披露违规

2024年1月30日,巴安退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50万元至200万元。2024年4月30日,巴安退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净利润为-10,782万元。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二、重大事项披露不及时

2024年1月9日,巴安退收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公司债权人上海迈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公司财产,涉及金额31,0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9%。公司直至2024年1月29

日才公告上述事项。

巴安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6.2.1条和第8.2.5条第二项的规定。巴安退董事长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华根、时任总经理姚泽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和第5.1.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巴安退董事会秘书陶美玲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和第5.1.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二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2.4条、第12.6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华根、

时任总经理姚泽伟、董事会秘书陶美玲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张华根、姚泽伟、陶美玲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对于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特此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