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安3: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7证券代码:400242 证券简称:巴安3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4〕31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66号)、(沪〔2024〕67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66号)、(沪〔2024〕67号)
收到日期:2025年1月3日
作出日期:2024年12月30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 | 不适用 |
张华根 | 董监高 | 董事长 |
公告编号:2025-007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的过错大小、违法情节、延迟披露时间等因素,量罚适当。综上,对*ST巴安的陈述申辩意见,本局不子采纳。
2、其他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张华根作为*ST巴安时任董事长,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张华根知悉并审批上述信息披露事项,未勤勉地履行职责,是对*ST巴安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当事人张华根在陈述、申辩材料和听证过程中,提出如下意见:第一,公司延迟披露上海迈业债务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事项不是出于故意隐瞒。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与公司股东山东高创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沟通,并认为有望撤回该执行申请以及债务展期。后续得到不能撤回等回复后补充了公告。第二,公司延迟披露时间较短,造成的不良影响较小,其他有披露不及时违法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被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且公司现阶段经营困难,无力承担罚款,本案处罚过重。综上,张华根请求免于行政处罚罚款,仅予以警告。经复核,本局认为,一是及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ST巴安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案涉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事项涉及金额巨大,具有法律效力,对公司影响重大,属于公司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事项进展情况,公司未依法及时披露。本局对*ST巴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罚符合《证券法》的规定。二是张华根作为时任上市公司董事长,依法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且亦未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三是其提出的公司经营困难、无力承担罚款等不属于应当免于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定情形。四是本局在确定处罚幅度时已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延迟披露时间、任职履职情况等因素,量罚适当。综上,对张华根的陈述申辩意见,本局不予采纳。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
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对张华根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
7111010189*********,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未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司被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66号)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67号)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