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安3: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400242 证券简称:巴安3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因借款合同纠纷,潍坊国迈置业有限公司以卡瓦(嘉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被告,以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为第三人,向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号:(2024)鲁0791民初3076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二、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2025年1月9日,公司收到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4)鲁0791民初3076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如下:
1、卡瓦(嘉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潍坊国迈
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自2021年10月28日起至2022年10月28日止按年利率8%计算;自2022年10月29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
2、卡瓦(嘉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潍坊国迈
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300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以33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19日起至2022年5月18日止,以6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0日起至2022年5月18日止,以14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1日起至2022年5月18日止,均按年利率8%计算;以530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5
月19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
3、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卡瓦(嘉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
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在履行责任范围内有权向被告卡瓦(嘉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4、若被告卡瓦(嘉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原告潍
坊国迈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与六盘水市水利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驳回潍坊国迈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488845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以上共计493845元,由被告卡瓦(嘉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共11起,涉及金额合计326.26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号 |
案由 | 收到时间 |
立案金额(万元) | 案件 |
李来涛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
公司
(2024)沪
民初1288号
证券纠纷
2025/1/9 180 一审中
注:其他金额小于100万的诉讼、仲裁案件10起,涉及金额为146.26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根据法院判决,被告应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等,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将密切关注重大诉讼案件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