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安3: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400242 证券简称:巴安3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镇江普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公司子公司江苏巴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被告,向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5年3月17日,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收到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25)冀0983民初1931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二)诉讼当事人
原告:镇江普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巴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三)诉讼请求
1、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黄骅港综合港区海水淡化引水工程自流疏水管
道、顶管及配套沉井施工施工合同》及附属《补充协议》;
2、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已完工部分工程款15542214.39元人民币,并
支付自原告起诉之日起以上述欠付工程款为基数,按2倍一年期LPR利率为标准计算至实际结清工程款之日为止的利息;
3、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赔偿因机械设备停置、人员窝工等导致的停工经济
损失6147571.5元人民币,并赔偿自原告起诉之日起,以该损失金额为基数,按
一年期LPR利率为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赔偿款之日为止的利息;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四)诉讼事实与理由的主要内容
2019年12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黄骅港综合港区海水淡化引水工程自流疏水管道、顶管及配套沉井施工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约定,被告将位于沧州渤海新区的黄骅港综合港区海水淡化引水工程中的自流疏水管道、顶管及配套沉井项目,分包给原告承揽施工。在上述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原被告又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将案涉项目上一施工单位未完工部分也交由原告完成。在原告进场施工后,上一施工单位人员多次阻挠原告施工,被告又长期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原告无法顺利施工。经原告统计,合同履行期间内,原告已完工部分工程价款应为25566914.39元,被告已支付10024700元,尚欠15542214.39元工程款未支付。
原告认为,原告有权据此解除案涉施工合同,并就已完工部分向被告主张欠付工程款,另外就合同履行期间内因被告违约等因素造成的原告各项经济损失,要求被告给予赔偿。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共1起,涉及金额5.5万元。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传票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