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约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为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担保的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吕国会、胡春明、董治国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